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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郑州文理专修学院 发布时间:2009-6-11 13:37:46 浏览次数:10932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大力表彰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四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名额为20名,其中,本科院校教师12名,高职高专院校教师8名。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等奖励。
    三、评选基本条件
    依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据返聘证明。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1.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推荐报教育厅。
    2.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精神,依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校级教学名师奖评审推荐过程,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务必设立公示环节。
    3.我厅在评选出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基础上,择优推荐6名教师参加教育部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五、申报要求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3)的配额向我厅推荐候选人。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以2008年普通本科院校教授数为基础进行计算,高职高专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以2008年高职高专院校专任教师数、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计算。
各高校于4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1.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附件6),纸质一式5份,电子版一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见附件7),电子版一份。
    4.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本通知及附件将上传教育厅网站,可及时下载。

联 系 人:闫治国  杨长春
电    话:0371—69691869   69691867
电子邮件:gaojiao@had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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