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选拔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巩固和完善全省学校优秀体育人才培养网络,保持我省学校体育竞技水平持续提高,迎接四年一度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每年一度的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项目和学校
1、招生项目: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航空航模、毽球、定向运动12个项目。
2、招生学校: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中医学院、中原工学院、洛阳师范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教育学院。
3、项目布局:原则上每一项目至少布局两所学校,以利于形成竞争机制;每一项目学校原则上承担1—2项训练和比赛任务。具体项目布局由各高校申报,省厅确定。按照招生规划,今年全省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200人左右。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普通高校的条件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体育专项成绩。个人项目须参加正式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含二级、以证书为准),集体项目应是分别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项目确有培养前途且专项水平较高的学生运动员,必须经招生院校考察测试和省辖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招生办公室推荐方可报名。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报名的办法程序与普通高招考生相同,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于3月31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有关材料(每位考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登记表、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省、市体育局批准为等级运动员的正式文件、两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全市的高水平运动员信息数据库光盘和考生名册,见附件1、2)报送省招办审核。
2、体育专项考试: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统一体育专项考试。考试内容为专项素质、专项技术和比赛能力等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布局由省厅体卫艺处负责,报名组织、资格审查、专项考试等项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省厅体卫艺处参加共同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四、录取和学籍管理
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二级以上(含二级)标准,确有培养前途并被专家组确认体育专项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招生文化考试。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规定的当年本科或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者,先录取到我省本科或高职高专院校,进行学籍注册,然后再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重点培养。
录取到高职高专的高水平运动员完成专科学习后,竞技成绩突出,具有潜力者,可通过专升本进入高校本科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五、招生计划报送
相关高校在申报2011年招生计划时,需同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
由于今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有所变化,望相关院校加强宣传,抓紧做好物色运动员的工作,并通知他们按时参加报名、文化课统考和专项测试。
六、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对推动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完善我省学校优秀体育人才培养网络建设,提高全省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普通高校,取消其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因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令其退学。各招生学校须服从省统一安排。
为了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副厅长崔炳建任组长,省招办主任杨智磊任副组长,成员为郭蔚蔚、吕冰、沈长云、高翔、陈国跃。同时建立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设立常年坚持测评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我省优秀体育人才流失。
附件:1.高水平运动员信息库结构(略)
2.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花名册(略)
3.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登记表(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