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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
郑州文理专修学院 发布时间:2010-6-10 19:21:51 浏览次数:11895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国目前每年有近15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业领域转移出来,城镇新增劳动力也在550万左右,两者相加每年的就业岗位需求达2000万左右,就业压力巨大。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多地依赖大资本项目和资源投入密集项目的带动,这使得重工业发展快于轻工业、工业发展快于服务业,其结果很可能导致更多的劳动力资源闲置,并且形成高消耗、高排放的经济结构。而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主要存在于轻工业、为大企业配套的加工工业和服务业领域,既能较充分地利用劳动力资源,又能降低经济发展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因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是通过优化资本、资源、劳动等要素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对于大多数居民来说,收入来自就业,而就业来自企业提供的工作岗位。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能够广开就业渠道,挖掘全社会扩大就业的潜力。创业成功,就业机会就会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就能得到提高。同时,创业还能增强地方经济实力、增加内需,从而有助于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缩小城乡、地区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世界上一些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如果微型和中小企业相对较少,中等收入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就小,因失业和就业不足而导致的低收入和贫困人口比例就大,收入两极化的状况就比较明显;如果中小企业较多,就业岗位就会增多,中等收入人口较多,贫困人口相对较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就会比较快,贫富差距就会缩小。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减少因失业造成的贫困人口,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进而形成一个较为公平的初次分配格局。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是积极发展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为此,应进一步创新完善相关的体制和政策。首先,从注册登记制度上放宽条件。减少中小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放宽对注册资本金、场地、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其次,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废除不必要的审批和许可项目。精简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调整和界定行政执法权能,建立健全便民、高效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市容、环保、卫生、绿化、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工商、质检、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执法职能,取消对创业不利的收费罚款项目。第三,完善贷款担保办法,改革抵押制度。建立微型和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个人信用制度,形成完整的企业资信档案,为银行信贷选择提供依据和服务;多渠道筹措担保基金,健全以市区财政出资的担保基金为主、各微型和中小企业出资的互保基金为辅、营利性担保公司为补充的担保体系,多形式地为微型和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与银行共同研究完善贷款担保办法,开发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在内的各种适合微型和中小企业所需的贷款品种,满足微型和中小企业扩大投资、开拓市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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