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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业问题与扩大就业战略对策
郑州文理专修学院 发布时间:2010-6-10 19:19:34 浏览次数:10809

  [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失业或就业质量低是我国城市弱势群体形成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城市弱势群体出现就业困境的深层原因在于:就业体制转轨不到位及劳动就业市场发育迟缓、劳动力供求失衡及就业者与岗位不匹配、产业结构变迁及就业结构调整滞后及人力资本贬值及人力资本失灵。应针对其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通过改善就业状况,从而改善生活状况,使该群体得以分享我国经济发展成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在现代社会,通过就业获取薪酬仍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主要收入来源。一旦该来源被切除或萎缩,社会成员往往会陷入困境,以至成为弱势群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能否改善包括城市弱势群体在内的困难群众摆脱就业困境,通过实现就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城市弱势群体就业困境的状况

  当前,我国城市弱势群体的构成比较特殊,具有显著“过渡性”。以我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例,他们本来并无弱势之虞,陷入弱势境地是一系列制度变迁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劳动就业体制的改革,在我国城市出现了一个数目庞大的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的就业困难群体,其中的部分成员在这场变革中,集体性地沉淀为城市新生弱势群体。

  由于我国国情复杂。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城市弱势群体的构成以及就业状况也不尽一致。但总体看。该群体面临的就业困境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1)就业层次低。目前,大多数城市弱势群体成员被排斥在正规就业部门之外,从事非正规就业。当前我国非正规就业形式尚不稳定和规范,普遍存在就业环境差、市场风险大、就业收益微薄、就业保障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致使城市弱势群体虽有不稳定的收入来源,但生活状况都没有随经济的发展而得到相应的发展,弱势的地位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2)就业竞争力弱。与外来务工人员相比,城市弱势群体中的多数成员在技能、体力乃至吃苦精神上均显逊色,一旦失去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保护,在市场化就业竞争中将明显处于劣势。此外,由于城市弱势群体中许多成员年龄大、负担重,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积累下良好的人力资本,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机会明显比其他群体少。

  (3)就业门槛高。弱势化是一个权利和资源被剥夺的过程。一个曾经生活体面的城市居民群体逐渐陷入弱势境地的过程。也是其所能维持的权利和所能掌握的资源被耗散的过程。在权利和资源双重匮乏的情况下,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市场竞争层次提升。城市弱势群体面临的就业门槛不断攀升。使得他们在谋求就业或自主创业时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二、我国城市弱势群体就业困境的深层成因针对当前我国城市弱势群体就业困境的成因,学术界从市场竞争、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文化观念等多个层面作了有益的探讨。

  但对于如何理解该群体就业困境的成因,相关探讨还显薄弱。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尝试性解释。

  (一)就业体制转轨不到位及劳动就业市场发育迟缓。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在城市实行的是国家“统包统配”的“保障型”就业体制。随着市场化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和要素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效率型”就业体制逐渐建立。在“保障型”就业体制的累积效应下。形成了数以千万计的隐性失业人员,随着市场化就业体制的建立和企业用工自主权确立,企业冗员被剥离势在必然,市场化改革使蓄积已久隐性失业问题显性化为下岗失业问题。当前劳动就业市场发育相对迟缓,进一步加重了就业的严峻形势。例如,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尤其是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严重,市场劳动力自由流动存在体制性障碍。从短期效果看,这可能对城市弱势群体有利,但从尽早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视角看,实质上损害的城市就业者的长远利益;从整体效果看,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就可能在局部地区失衡,从而难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城市弱势群体中多数成员在过去“低工资”的就业模式下缺少财富积累,在市场化就业体制下,一旦面lI缶失业,“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就难以保障其生活,而匮缺的失业保障难以助其实现再就业,由此陷入生活困境和就业困境。

  (二)产业结构变迁及就业结构调整滞后。就业结构存在于产业结构之中,其特征和变迁受到产业结构的特征和变迁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内在要求就业结构与之相适应。但目前,我国就业结构调整明显滞后于产业结构调整,以至出现了“有增长无就业”现象。第二产业最易受到“资本深化”影响,其就业弹性系数下降显著。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较高,但其容纳的就业量还不高。我国第三产业就业弹性与就业规模保持正向关系,但显著性不强,表明当前第三产业对就业的支持程度较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是造成就业率下降的内生原因。一般来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但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正加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对就业岗位的需求数量有限;另一方面,对就业者的技术水平、职业素养、创新能力要求不断提高。无疑,这对旧体制下低素质劳动者形成排挤。“求职难”正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普遍现象甚至一些高学历人才也加入了失业大军,或者“降格以求”,加入到低层次就业岗位的竞争当中。此时,在就业竞争中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的“弱势群体”的境遇无疑将更加艰难。

  (三)人力资本贬值及人力资本失灵。计划经济时期,“产业工人”是城市就业者的主体。在行业化的分工体系中,他们只需掌握“流水线”作业中的一个环节的技能,其人力资本的专业性极强。一旦转岗,这些技能就失去效用,而且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越强,其人力资本的淘汰率越高,这一现象在老工业基地尤其普遍。此外,由于城市弱势群体多在非正规部门从事灵活就业,他们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条件下形成的技能派不上用场,造成其既有的人力资本收益极低,甚至为零。要降低因人力资本折旧和淘汰而造成的人力资本所有者收入的下降,就必须增加人力资本投资,进行终身教育,旧知识技能遭到淘汰的同时,增加人力资本存量,提高人力资本质量,使人力资本所有者获得稳定的高收入。然而,城市弱势群体中许多成员在岗时没有意识到知识技能的更新,现在进行人力资本再投资又面临重重约束,使得他们面对自身人力资本贬值和失灵时束手无策,徒唤奈何。

  三、解决我国城市弱势群体就业困境的建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就业优先”的发展理念。首先,要站在时代高度,认识解决就业问题的极端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把促进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千方百计为包括城市弱势群体在内的群众实现就业提供便利。其次,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充分考虑包括城市弱势群体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协调好弱势群体与社会其他群体、劳动与资本、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促进有条件的群众实现体面就业,得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再次,树立“就业优先”理念,把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丰富的资源禀赋,提高就业弹性,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注重扶持中小企业,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包括城市弱势群体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为城市弱势群体提供优质就业服务。首先要了解所服务对象的利益所在、需求所指,这就要求疏通城市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倾听他们的声音,使其不至被强势群体的声音所淹没。其次,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切实发挥目前“省、市、区(县)、街道、社区”五级服务网络,对公益性的免费就业服务要建立经费渠道,在适当条件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组织社会办各类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同时,积极发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开办的就业服务机构,改善目前就业服务机构不均衡、资源分散、服务效率低等问题,使城市弱势群体成员可免费或低付费地获得便捷有效的就业服务。再次,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实现机构编制正规化、经费投入制度化以及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评制度,广泛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内容的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常规性制度的建立,使城市弱势群体成员常年都能得到规范周到的就业服务。

  (三)完善相关配套体制,建立促进城市弱势群体就业的长效机制。我国市场化就业体制和相应的就业制度的良性运行,离不开完善的配套机制的形成。例如,通过完善就业统计调查制度,为就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建立对就业政策等政府公共政策的科学评价制度,促进政策实施效果的提高;通过完善就业失业人员管理监察系统,准确掌握就业政策的对象与动向。在城市弱势群体就业中,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就是要把当前行之有效的专门性、过渡性政策上升为普惠性、长效性制度。具体来说,在宏观层面,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建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中观层面,要做好就业立法,形成一套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在微观层面,要从劳动者需求出发,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以人文本的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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